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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黄埔区南方综合门诊部在印刷品《女人真好》上发布含有“德国E-MAX美学铸瓷牙(三代)”、“最优惠的全瓷牙”和“德国威兰德全瓷牙优点性价比最高的烤瓷牙”等字样的医疗广告,没办法提供“德国E-MAX美学铸瓷牙”等产品的进货凭证,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二)广州越秀圣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广州日报》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信息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三)广州信息时报社通过《信息时报》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美整形美容医院”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200元,并处罚款5400元。
(四)广州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宣传册的封面和内页广告中发布了“台湾中山医院附属艾玛妇产医院”、“源自台湾品质医疗”、“是增城唯一的专业妇产医院”和“增城首家4D产检影院”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9000元,并处罚款18000元。
(五)广州市增城济慈康复医院在其网站“”上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含有“省级重点医院”、“广州东部最大的综合医院”和“增城最好的男妇科医院”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6750元,并处罚款13500元。
(六)广州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其经营的美容服务、美容仪器和美容产品等商品广告,在广告中出现了“1次立减10公分,28天极速瘦身”、“0℃低温阻断技术,一次消除22%脂肪细胞”、“0.3秒分解脂肪细胞,首次纤体10分钟见效”和“1次瘦脸、提肤0.5公分”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一)广州文摘报社于通过《广州文摘报》发布食品广告“辣木含片”和保健食品广告“三九蓝莓叶黄素”、“鑫恒鑫牌玛卡人参片”。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内容,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及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450元,并处罚款14650元。
(二)广州文摘报社于通过《广州文摘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阿胶”(郑州市绿满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藏曲虫草含片”、“皮特利亚氨糖”(郑州市绿满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寿硒”、“竹石清茶”5种商品共计9条次广告。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含有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及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6500元,并处罚款28000元。
(三)广州老人报社通过《老人报》发布了保健食品广告“灵芝破壁孢子油”(盛唐{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虾青素”(西安康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灵芝破壁孢子粉”(盛唐{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广告“精品蜂胶”(江西欣美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灵芝孢子粉”(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深海鱼油”(青岛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种商品共计11条次广告。广告含有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9900元,并处罚款43560元。
(四)广州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位于天猫网平台的网店“娇颜旗舰店”内销售名称为“伲特益生菌”食品。在网页上对该食品含有的成份“双歧杆菌Bb-12”使用了包含“提高免疫力、减少抗生素副作用、降低呼吸道感染的风险”等内容的宣传用语,表示了其销售的普通食品“伲特益生菌”具有保健功效,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穗工商海分处字〔2015〕184号)。
(五)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于在其开设的新闻广播(FM96.2)频道发布“老来寿福寿组合”(山东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竞力牌清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含有“要健康、要长寿,服‘老来寿福寿组合’血管年轻,血液畅通无阻”、“一般都是前列腺增生,也叫做前列腺肥大,会有尿急,尿等待,尿不尽”和“一般吃上三个月,到两个月,两三个月吧,您的症状能缓解百分之八十”等内容,与《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当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75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六)广州文摘报社通过《广州文摘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三九百岁鱼油”、“欧米伽-3”、“欧米伽-3鱼油”、“美国原装进口虾青素”和“美国进口虾青素”,广告使用了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及形象作证明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7900元,并处罚款79000元。
(一)广州文摘报社在《广州文摘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生命极光激光治疗仪”、“西夏红”、“足跟痛消贴”、“三怪枕头”、“张一抹润肛除痔膏”。广告内容信息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并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1200元,并处罚款47000元。
(二)广州文摘报通过《广州文摘报》发布了医疗器械广告“脉立平清凉膜膏”(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千年活骨膏”(广州市禧之鸿广告有限公司)、“前列腺康复仪”(郑州青之阳广告有限公司)、“华佗换股保”(揭阳市中弘药业有限公司)、“华佗奇草贴”(郑州仙人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怪枕头”(荆门千年健医疗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糖尿病治疗仪”(河南省康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利用学术机构和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7530元,并处罚款74500元。
(一)广州市番禺东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东怡新地”楼盘周边道路的灯柱上,售房部门前和楼盘内部的旗杆上,以及宣传单张上发布含有“名校旁,学位房”、“新地学位房,上学不用愁”、“学位房,跟排队SayNo”、“向来商业中心旁的房子升值快,东怡新地也不例外”等升学承诺和升值承诺的广告,违法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二)广州市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摆放项目模型、效果图、展览板、派发宣传单张的方式,对其开发并销售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发布了宣传广告。主要内容有:“中心区纯复式生活大城”、“88㎡四房双套”、“30分钟舜达天河”、“地铁13号线分钟直达天河CBD”,“80万㎡综合体大城”、“一站式商业荟萃”、“一站式公立教育全盛配套”、“2+1名校配套”、“1/6天河单价,得85-123㎡精装复式四房”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8000元。
(一)广州雪依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雪依氏”和“茉苪尔”系类化妆品产品宣传手册和公司手册上印制“没药,防止皮肤生理功能退化”、“帮助皮肤溃疡”、“强筋健骨、调解机体代谢、增强体力促进生长发育”和“对耳聋、耳鸣、阳痿、遗精、子宫虚冷失眠及一切虚损有很好的调理作用”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和宣传手册,发布与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宣传内容。宣传手册宣传“本公司100%原料来源于进口”,并利用网站“”宣传“荣获欧盟GMPC、美国FDA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双认证”、“并与北京日化研究所等研究中心技术合作”和“广场占地面积12000多平方米”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543元,并处以罚款30000元。
(三)百莲凯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利用官网“”对“BALINCAN”化妆品的资质、销量、功效和合作机构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有“只需28天终身与痘绝缘”、“全国3500家美容连锁店,5万名美容师,1000万线天见证皱纹细化,诺贝尔奖”和“独家专利植物激光祛斑,15天根源溶解色斑”等,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78000元。
(四)广州市海珠区健宝美容美发店在《价目表》中印制“蔬果酵素粉”食品广告和“甘露藏药浴散”化妆品广告。广告含有“美白养颜/中和胃酸/淡化血脂/清肠排毒/作用便秘/调节内分泌/作用亚健康”、“适用人群:任何人群,很适合减肥、便秘、肠胃不适人群”、“排毒润肤,痘痘,色素沉着,毛孔粗大,晦暗无光泽,松弛下垂,老龄态等”和“甘露,PAIZHENFANG,Since1696,排毒方,浓缩型,源自西藏•只为健康,藏植宝”等内容,该广告没取得相关行政主任部门的批文或相关的科学证明,违法宣传了保健功能,违法宣传疗效及使用医疗术语,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一)广州希耐食品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发布含有“53年德国品牌技术”、“莱茵河畔,以98%以上的开店成功率稳居行业第一”、“来自百胜餐饮集团,麦当劳,85度C等有名的公司运营团队,独创的32项选址流程,远超行业50%的效率”和“莱茵河畔,千万加盟商共同见证”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